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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

  • 2024-05-07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

项目编号: 2022ACCHZ00296-1

招标公司: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 合肥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安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骨密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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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

采购人名称: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地址: 市级·长丰县

财政委托编号: FS340查看完整信息号 交易平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立时间: 2022-07-21 17:16:39

公告正文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8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2ACCHZ00296

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

预算金额:第 1包:200 万元,第2包:90万元,第3包:70万元

最高限价:第 1包:200 万元,第2包:90万元,第3包:70万元

采购需求:第 1包:体检车1台;第2包:移动DR;第3包:口腔科CBCT,口腔种植机。本次采购第1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 1包:合同生效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格;(2)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须包含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7月23日9:00至2022年8月12日10:00。

地点:安徽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查看完整信息、62721970。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2年8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2楼8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6.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6272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62721970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docx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2ACCHZ00296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022ACCHZ002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 2 年 7 月 22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本项目 第 1包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2年 8 月 22 日 10: 3 0;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9 .1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 分为 3 个包 ,本次采购第 1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 包 数规定: 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包中标人,如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只能中其中一个包。约定如下:评标时按 “第1包~第2包~第3包”的顺序进行,如某投标人在某个包别中取得中标人资格,则在其他包别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仅作为有效投标人,不再具有中标资格且不参与中标候选排名。

因质疑、投诉等其他原因改变中标结果的,不影响其他包排名及中标结果,且不受本项目只能中一包的限制。

修改为

9 .1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 分为 3 个包 ,本次采购第 1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 包 数规定: 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包中标人,如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只能中其中一个包。约定如下:评标时按 “第2包~第3包 ~第 1包 ”的顺序进行,如某投标人在某个包别中取得中标人资格,则在其他包别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仅作为有效投标人,不再具有中标资格且不参与中标候选排名。

因质疑、投诉等其他原因改变中标结果的,不影响其他包排名及中标结果,且不受本项目只能中一包的限制。

3、 本项目第 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要求”中“1.7.★最长摄影加载时间:≥10s;(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修改为“1.7.★最长摄影加载时间:≤10s;(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

4、 本项目第 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六)、体检报告系统 1套”修改为“(六)、体检报告系统 1套:体检软件要求能满足链接医院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心电网络系统,并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5、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其他要求”内容“投标人所投救护车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中标后能在采购人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合法上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体检车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中标后能在采购人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合法上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6、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审查表修改为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 70 分)

★号项技术参数

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 “★”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3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 1、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评审时,初审通过的所有投标人假如本项评分均为零分,则该包终止采购,作流标处理。

0-30分

非 ★号项技术参数

所投产品其他技术指标(未标注 “★”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1 4 分;每出现一项负偏离的,扣 0.0 9 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0-1 4 分

企业资信及实力

1 、 所投体检车 ( 或者车载 DR 或者车载便携式彩超 ) 厂家具有 实用新型专利 ( 或 发明专利 , 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 的 , 每提供 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2、 所投彩超或 DR 设备图像软件通过中国医学装备协会 IHE 系统测试项目:

(1) SWF/MOD , 得 0.5 分,最高得 0.5 分;

(2) PIR/MOD , 得 0.5 分,最高得 0.5 分;

(3) CPI/MOD , 得 0.5 分,最高得 0.5 分;

(4) CPI/PC , 得 0.5 分,最高得 0.5 分;

注:本项满分 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3 、所投体检车 ( 或者车载 DR或者车载便携式彩超 ) 厂家 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 有效的 ISO9001认证的,得1分 , 最高 1分 ;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有效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为评审依据。

4、 所投体检车 ( 或者车载 DR或者车载便携式彩超 ) 厂家 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 有效的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 最高 1分 。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有效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为评审依据。

0-6分

售后服务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有持续的备品备件供应、产品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专业维修人员)等情况:

1、 备品备件供应

1)承诺提供 不少于 10年备品备件供应的,得 3 分;

2)承诺 提供不少于 8年备品备件供应的,得 2 分;

3)承诺 提供不少于 5年备品备件供应的,得 1 分;

4)未承诺 或 提供备品备件供应的小于 5年的,得0分。

注:本小项满分 3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2、产品故障维修响应时间

1)承诺产品故障维修响应时间 ≤ 1小时的,得 3 分;

2)承诺产品故障维修响应时间 ≤ 2小时的,得 2 分;

3)承诺产品故障维修响应时间 ≤ 4小时的,得 1 分;

4)产品故障维修响应时间超过 4 小时的,得 0分。

注:本小项满分 3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3、专业维修人员实力

1)承诺 为本项目配备 专业维修人员 不少于 6名的,得 2 分;

2)承诺 为本项目配备 专业维修人员 不少于 4名的,得 1 分;

3)承诺 为本项目配备 专业维修人员 不少于 2名的,得 0.5 分;

4) 为本项目配备 专业维修人员小于 2名的,得0分。

注:本小项满分 2 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0-8分

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

承诺免费给医院提供体检车上牌服务的,得 3 分;

承诺有偿给医院提供体检车上牌服务的,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0分。

0- 3 分

质保承诺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服务质保期(医疗设备部分, 2年)的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增加1年的,加1分,最高加3分(增加不足1年的不加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中填写的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依据。

0-3分

产品业绩

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体检车(或车载DR或彩超)具有医院供货项目业绩的(业绩中至少有一项产品与所投体检车或车载DR或彩超同品牌同型号),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注: 1)此处业绩系指产品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主体,但合同甲方须为医院;同一业绩中包含多个符合要求的产品,不累计得分,仅计分一次。

2)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材料上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须为供货已完成项目。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已完成证明材料,在业绩承诺函中备注即可。

0-6分

价格分

( 30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30 % ×100

更正日期: 202 2 年 8 月 5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 1:招标文件中初审指标不合法,请求删除。

事实依据:初审指标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须包含销售 Ⅲ类射线装置。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投标无效。评审标准资格预审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检查、衡量潜在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执行合同,资格预审方法一般分为定性评审法和定量评审法两种。资格预审现场定性评审法是以符合性条件为基准筛选资格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通常,符合定性条件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以往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情况;(4)财务及商业信誉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对以上五方面的条件进行细化制定出评审细则,潜在投标人必须完全符合资格预审条件方能通过资格预审。本项目初审表中已对投标人资质进行了要求:(1)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2)投标人是所投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3)投标人是所投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增加辐射安全许可证,完全是人为抬高投标门槛,极易引发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不利于项目的正常推进。控标意图及排斥竞争对手过于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初审表中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完全符合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应予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 1:不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的第二章 第五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问 2: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不合法,请求删除。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合肥江淮、厦门金龙、郑州宇通。车载 DR:联影、万东、安健。附属设备:GE、迈瑞、科华、迪瑞、福田、光电等。采购人既然选择推荐品牌,参数又写的很死,★号项标了有15处,完全失去竞争的可能性,只能选择指定的品牌参与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指定品牌需满足三家,且本项目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推荐品牌中GE、光电是进口产品。建议修改为:★号项应予删除,推荐品牌体检车:合肥江淮、厦门金龙、郑州宇通。车载 DR:联影、万东、安健。彩超:迈瑞、理邦、开立。全自动血球分析仪:迈瑞、迪瑞、科华。骨密度仪:国康、科进、悦琦。电子血压计:东华原、悦琦、脉搏波。心电图机:理邦、迈瑞、中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答 2:不予修改。推荐品牌仅供参考,未指定品牌。GE、光电有国产产品注册证。

问 3:采购需求46页,(六)、体检报告系统 1 套。没有明确实际需求,编制不合理。

事实依据:请明确配套软件的相关功能,按照合肥市卫健委对电子健康档案的要求,体检报告系统应对接各类型医疗设备,采集体检数据,同时上传体检数据至长丰县公卫系统及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长丰县卫健委目前正大力推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 2021年已通过国家互联互通成熟度四级甲等。在此背景下,我司建议明确软件的功能清单,否则,我司无法评估报价。且验收标准不明,易产生争议。

答 3:见更正内容。

问 4:招标文件P46页,第四章其他要求为第 1 包:投标人所投救护车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此处应为所投体检车?请确认。

事实依据:

请求:招标文件 P46页,第四章其他要求为第 1 包:投标人所投救护车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此处修改为所投体检车。

答 4:见更正内容。

问 5: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1,主观分分值过高,;2,质保承诺的打分与实际付款方式自相矛盾,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

事实依据: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科学合理的确定评标因素、每项评标因素量化对应的分数、以及各评标因素之间的权重是衡量采购人能否采购到性能好、质量好、服务好、价格实惠的关键环节。也只有将这些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因素、分值、权重全部确定下来,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项内容公布给潜在的供应商,以使他们能够及时地对各个评标因素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才能使采购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释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有明确要求: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若采用综合评分法,通常要考虑的评标因素大致有:价格、技术、服务、同类项目实施业绩、投标人实力、信誉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等。本项目评分办法中,除去价格和技术这两项评定因素,其他评分因素难以实现量化,对优劣、好坏的评判一般都是定性表述的多,如:“方案全面详尽,可行性强,内容针对性强的,得5分”或大部份内容定性+少量内容量化指标,如:“所投产品运行稳定、无故障率、安全性高、市场美誉度高、性价比高的,得 8 分”。再比如质保承诺,“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服务质保期(医疗设备部分,2 年)的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增加 1 年的,加 1 分,最高加 3 分(增加不足 1 年的不加分)。 ”应就以上主观分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评审小组成员对主观分打分超出所有成员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另外,增加投标人资信类评分因素,如投标人所获奖项证书、知识产权、信用等级及财务报告等作为评审依据,使主观评审因素尽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未留任何质保金。但在评分办法中,设置了质保期承诺的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万一招到财务状况差、无专业技术团队、无项目实施经验的供应商的话,对于采购人来说,风险及伤害极大,极易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下塘镇作为长丰县举全县之力发展的重点区域,长丰县对外的重要窗口,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招大引强的角度出发,建议此条评审因素应修改或增加对于投标人实力的评审因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大数据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体检车信息系统软件产品证书;省级人民银行备案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评审项。或预留5%的质保金作为未来项目履约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应就主观分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并降低相应的分值,评审小组成员对主观分打分超出所有成员打分平均值 ±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

评审因素 “质保承诺”应修改为对于投标人实力的评审因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大数据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体检车信息系统软件产品证书;省级人民银行备案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评审项,每项得1分。总分8分。

答 5:见更正内容。

问 6: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人为设定门槛,歧视其他供应商。

事实依据:资格预审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须包含销售 Ⅲ类射线装置。此类证书直接指向特定行业(如生产销售DR、CT的医疗设备供应商)特定部门(如环保厅、环保局)的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国家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我司从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网资料查询,安徽省自2020年以来,共采购18台体检车,没有任何一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是体检车,招标文件中也已▲标明。供应商只要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工商经营范围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都可以参与投标,此条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应予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请求:删除资格预审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须包含销售 Ⅲ类射线装置。

答 6:见答1。

问 7:招标文件中车载DR设备1.7★最长摄影加载时间:≥10s;(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3.7★平板探测器与整机品牌一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能反映该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技术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等,提供其中之一即可),以上参数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

事实依据: 1.7最长加载时间:≥10s,此条参数是否是笔误导致?因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加载时间越短图片显示越快,更符合在大批量体检时的使用习惯,且≥10s,理论上来说,是不封顶的,若加载一张图片是1个小时,正常工作就没法开展。如我司投的产品最长加载时间是≤10s,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是属于正偏离还是负偏离?请确认。并建议修改成最长加载时间:≤10s。

3.7★平板探测器与整机品牌一致。平板探测器与球管、高压主机为X光机三大部件。因体检车流动体检特点,人员流量大,球管曝光时间长。如球管重要参数阳极热容量≥150 kHu,150的热容量与300的热容量相比,300的更能适应大流量体检。目前车载DR生产厂家都具备完善的一体化售后服务,不存在一个部件出了问题找好几个厂家维修的情况,车载DR生产厂家可以垂直保修。既要满足品牌一致又符合车载DR参数同时具备车载DR注册证的的厂家只有邦盛医疗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可以满足,此参数不满足三家,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条建议修改成:须有车载DR整机注册证,可满足于大流量体检(800-1000人/天),可提供垂直化的售后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 1.7★最长摄影加载时间:≥10s;(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3.7★平板探测器与整机品牌一致。修改为1.7★最长摄影加载时间:≤10s;;3.7★投标人须提供车载DR整机注册证,可满足于大流量体检(800-1000人/天),可提供垂直化的售后服务。

答 7:1.7答复见更正内容。3.7不予修改,经采购人调研不少于三个品牌满足此参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变更公告.pdf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2022ACCHZ00296

二 、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 1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 368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玖拾万元整 (¥1900000.00元 )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体检车

厦门金龙

XMQ5166XYL

1套

660000.00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勇 ,丁伯金,乔梅芳,刘进竹,胡顶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2.金额: 1.992万 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 (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 5楼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6272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乐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62721970

附件:

公示信息.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第1包

一、合同编号: 2022ACCHZ00296-1-001

二、合同名称: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第1包

三、项目编号: 2022ACCHZ00296-1

四、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合同甲方编号: 查看完整信息565903W

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供应商(乙方): 安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MA2MQB432C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368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DR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宇通体检车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660000

合同金额: 19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供体检车一台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附件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交易见证书(第一包).pdf

附件: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交易见证书(第一包).pdf 长丰县下塘卫生院体检车政府采购合同(第一包).pdf

履约信息详情

主体代码: 91340100MA2MQB432C 主体名称: 安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其他 主体角色: 其他

交易项目编号: 2022ACCHZ00296 交易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

标段编号: 2022ACCHZ00296-1 标段名称: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第1包

合同金额(元): 1.9E+7 合同结算金额(元): 1900000.0

合同工期(天): 50 实际工期(天): 50

合同签署时间: 2022-08-25 14:41:04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进场交易说明书-政府采购

网络查询码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2ACCHZ00296-1001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采购人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 项目编号 2022ACCHZ00296

采购项目类别 政府采购货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部门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易平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系统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中标供应商 安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QB432C

中标价格 190.0万元 项目登记日期 2022-07-21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2-07-22 开标日期 2022-08-22

开标地点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期 2022-08-22

进场交易环节

1

项目登记

2

招标公告/采购文件

3

开标

4

评标

5

中标公示

发出单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 章)

日 期:2022年08月22日

附件:

长丰县下塘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第二批采购交易见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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