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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_合肥政府采购网

  • 2023-04-25

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

项目编号: 2020BFABZ03497

招标公司: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来源: 合肥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桥梁施工监控项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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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招标公告 澄清/变更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

立项批文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引江济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0-12-24 16:34:21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皖发改投资【2020】124号文、皖发改铁建函【2020】391号文、皖水基【2017】126号文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0BFABZ03497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ABZ03497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 2.6 招标项目规模:121958.18万元 2.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0年12月,建设周期26个月,其中主桥及河渠工程工期24个月。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9招标范围:繁华大道跨引江济淮桥梁施工监控的目的是桥梁结构成桥时桥梁结构受力合理,线形平顺,确保施工过程中主桥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成桥后桥面线形及受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施工过程中各工况结构均处于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受力状态下,即施工过程安全可靠,万无一失;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优化论证分析,方便施工,高效、快捷的完成施工任务。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其他:项目概算:4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具有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校(含院校所属实体)。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施工监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含有主跨跨径不低于100米(含)的缆索承重桥(拱桥或斜拉桥或悬索桥或钢桁架桥)。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或结构)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施工监控业绩(时间不限,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含有主跨跨径不低于100米(含)缆索承重桥(拱桥或斜拉桥或悬索桥或钢桁架桥)。 3.5.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计量认证范围须包括桥梁施工监测(或监控)内容;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可采用隶属于该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企业计量认证证书(CMA);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9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6日09:00至2021年01月09日17: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账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35、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1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10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明

电 话:055162622120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31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打印。 9.3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4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1803816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074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07202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附件: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

原项目编号:2020BFABZ03497

原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

2020BFABZ03497

本项目更正部分

原招标文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5 要求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 ”

现更正为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6 要求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 ”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 550 号第二政务办公区 A1 单元

邮 编: 230000

联 系 人:张明

电 话: 0551-62641520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0551-66223935 、 66223831

2021 年 1 月 19 日

附件: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

原项目编号:2020BFABZ03497

原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1

2020BFABZ03497

本项目答疑部分

1. 问:如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签订合同, 2020 年 12 月之后才履约完成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而同样时间签订 , 在 2020 年 12 月之前完成的项目不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既存在明显不公平又不符合桥梁施工监控服务现状,故建议统筹考虑,参照合肥市轨道公司地铁监测招标文件,将本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修改为: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服务完成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个合同中主跨跨径不低于 100 米(含)的缆索承重桥(拱桥、斜拉桥、悬索桥、钢桁架桥)施工监控业绩。

答:详见本项目变更部分。

2. 问:关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社保证明要求,请问:我单位为国内高校所属实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为高校委派至实体的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高校为相关人员缴纳的医保证明材料和隶属关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 问: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 1. 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如职称证书中无法体现专业的,可通过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注册证书体现专业。而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备注中没有写明, 请问,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中无法体现专业的,是否也可通过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注册证书体现专业?

答:职称证书的专业认定参照附录 5 注 :1 执行,即(“注: 1. 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如职称证书中无法体现专业的,可通过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注册证书体现专业”)。

4. 问: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中,“二、监控范围”与“四、监控范围”中内容描述不一致,请明确具体的监控范围。

答: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二、监控范围”是市政桥梁的监控范围,“四、监控范围”是轨道桥梁监控范围。

5. 问:第 73 页“四、监控范围”“ 3 、跨江淮大道桥( 40+65+40 ) m 现浇箱梁” ,而第 77 页“ 3 、跨派河大道桥( 40+65+40 ) m 现浇箱梁”,前后描述不一致,请明确。

答:两处为同一处,即轨道交通跨派河大道( 40+65+40 )现浇连续箱梁桥。

本项目变更部分

1. 原招标公告 “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施工监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含有主跨跨径不低于 100 米(含)的缆索承重桥(拱桥或斜拉桥或悬索桥或钢桁架桥) ”,现变更为“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 时间 以投标人须知附录 2 约定为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施工监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含有主跨跨径不低于 100 米(含)的缆索承重桥(拱桥或斜拉桥或悬索桥或钢桁架桥) ”;

2. 原招标文件 商务技术评审中“

投标人业绩

12 分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缆索承重桥(如拱桥、斜拉桥、 悬索桥、钢桁架桥等)施工监控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主跨跨径不低于 100 米(或单个合同监控费用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每个得 3 分。本项最多 12 分。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2 的要求。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2 分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 时间 以投标人须知附录 2 约定为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缆索承重桥(如拱桥、斜拉桥、 悬索桥、钢桁架桥等)施工监控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主跨跨径不低于 100 米(或单个合同监控费用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每个得 3 分。本项最多 12 分。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 2 的要求。

”;

3. 原招标文件 商务技术评审“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 分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缆索承重桥梁(如拱桥、斜拉桥、悬索桥等)施工监控项目业绩且:①单个合同监控费用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或单个合同中主跨跨径不低于 100 米的,每个得 3 分;

②单个合同监控费用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每个得 2 分。

本项满分 12 分。

注: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计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 4 个,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所提供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4 的要求。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 分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本项备注约定为准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缆索承重桥梁(如拱桥、斜拉桥、悬索桥等)施工监控项目业绩且:①单个合同监控费用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的或单个合同中主跨跨径不低于 100 米的,每个得 3 分;

②单个合同监控费用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每个得 2 分。

本项满分 12 分。

注: ① 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同一个业绩不重复计分,计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 4 个,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所提供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 1 )业绩合同扫描件;

( 2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 3 )若为正在履约的业绩,则业绩无时间要求,若为已完成的业绩,则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 1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 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监测费用金额、主跨跨径、项目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4. 原招标文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 1 )业绩合同扫描件;

( 2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 1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 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主跨跨径、合同监测费用金额、项目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主跨跨径、合同监测费用金额、项目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现变更为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 1 )业绩合同扫描件;

( 2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 3 ) 若为正在履约的业绩,则业绩无时间要求,若为已完成的业绩,则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 1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 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主跨跨径、合同监测费用金额、项目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主跨跨径、合同监测费用金额、项目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本项目延期部分

1. 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现延期至“ 2021 年 1 月 17 日 17:30 ”;

2.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现延期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 10:30 ”

3. 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现延期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 17:30 ”

4. 本项目开标地点现变更为“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3 楼 19 号开标室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 550 号第二政务办公区 A1 单元

邮 编: 230000

联 系 人:张明

电 话: 0551-62641520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0551-66223935 、 66223831

2020 年 1 月 8 日

附件: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

项目编号:2020BFABZ0349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01月22日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80天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 张明

联系方式: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夏溯 联系电话:0551-66223935、66223831

公示期:2021年01月22日至2021年01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2日

附件: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doc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0BFABZ03497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桥梁施工监控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赵琼,张莉,李家聪,李立柱,王子良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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